關檢融合統一申報常見問題
轉眼距離新規正式實施也進入最后倒計時,為此,國家單一窗口平臺,也總結了常見的問題,下面就跟著小編一起來詳細了解一下!
一、8月1日起,貨物涉及報檢的,在全國檢驗檢疫無紙化系統還能否上傳隨附單據?
答:可以。經和全國檢驗檢疫無紙化系統的承建方確認,相關系統可以使用。
二、實施出口檢驗檢疫的貨物,境內發貨人在屬地辦理報檢,在口岸委托報關的。8月1日后在單一窗口貨物申報頁面如何錄單?
答:境內發貨人應在報關前向產地/組貨地海關申請出口前監管,生成電子底賬數據號后,口岸代理報關企業報關時在隨附單證項內選擇電子底賬,填寫電子底賬數據號,辦理出口通關手續。(詳見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89號)
三、關檢融合統一申報,發給eCIQ的數據是否也包含非法檢的貨物?
答:出口貨物非法檢的,后臺不分發到eCIQ;進口貨物非法檢的,是否分發到eCIQ,海關業務部門還在討論,請貨物申報企業暫按同時具備報關報檢資質準備。
四、關檢融合統一申報,系統中的檢驗檢疫編碼為必填項,但不是所有非法檢商品都有檢驗檢疫編碼,請問系統如何補填?
答:填入原海關8-10位HS編碼敲擊回車鍵,系統會自動跳出檢驗檢疫編碼列表供企業選擇,申報企業根據貨物實際狀況選擇即可。原來未分類的,系統自動補填代碼999。
五、辦理出口貨物的檢驗檢疫申報企業和報關申報企業,是否必須是同一家企業?
答:可以是不同企業。申請企業在單一窗口完成出口申報前監管(無需插卡)申報生成電子底賬數據,報關企業再引用該數據報關。
六、出口貨物電子底賬數據,是在企業申報貨物出口前監管服務時形成,還是在出口貨物檢驗監管完成綜合評定合格后才形成?
答:出口檢驗監管完成綜合評定合格后形成。
七、8月1日前進出口貨物已完成報檢但尚未報關的。8月1日后報關能否使用?
答:出口貨物可通過關聯報檢號實現數據的引用。進口貨物必須重新申報。
八、8月1日起,原自理報檢企業還能繼續使用九城、榕基等申報端辦理貨物的報檢么?
答:申報端運營企業按照海關總署發布的2018年第67號公告,改造原有申報端生成符合海關要求的報文格式即可。本人有跟榕基和九城確認,8月1日后他們的系統也可以辦理關檢融合統一申報等相關業務。
九、關檢融合統一申報系統中沒報檢單位這一項,請問涉及報檢的系統如何處理?
答:自4月20日起報關、報檢企業資質備案合并,統一申報單填社會信用代碼就行,系統會根據企業備案信息自動返填關聯的報關、報檢企業備案號。
十、8月1日起,出口貨物先做報檢產生電子底帳數據號在報關時校驗,這時的操作路徑會發生變化嗎?
答:數據會反填,但不比對、不核銷。統一報關單格式以后不存在AB單了,統一報關、報檢,統一放行,系統申報以后,統一拆分報關和報檢報文后走各自系統。
十一、關檢融合統一申報的貨物規格型號和計量單位如何錄入?
答:海關總署網站的通關參數欄目中可以查到。
十二、出口貨物先報檢后報關時,是在報關時把涉及檢驗檢疫的項目再次填報,還是出口申報時檢驗檢疫之前報檢的數據會反填到報關單,如果不能反填報關申報企業是不是報檢項目要報兩次?
答:會反填。
十三、出現報關單刪除的情況,企業是不是要分別向海關H2010和檢驗檢疫eCIQ老師處分別申請?如果只是H2010刪除,企業重新申報,涉及的提單號在eCIQ是否不會通過,因為沒有刪eCIQ數據,按照個人理解,提單在eCIQ應該是不核銷不檢驗的,但是這種情況對于需要核銷比對的項目就比較棘手了。此外,如果是涉及法檢項目的需要刪單重報,同一個提單會產生兩個檢驗檢疫號,不知道會有什么影響?
答:對于關務檢務系統不同步刪單問題,H2010申報時核銷艙單,刪單時H2010反核銷艙單,不能重復報關;而eCIQ沒有重復申報的控制。
十四、集裝箱箱貨關系、貨重錄入指南中說明是必填項目,但培訓老師說是選填(如果知道物流信息的就填,如果沒有得到物流信息就不填),請問這兩個到底是必填還是選填?
答:箱貨關系是必填項,重量選填。
十五、錄入指南中B/L號碼列明填寫的是提貨單號碼或出庫單號碼,但其備注又說和原報檢項目的提/運單號一致。而表頭的提運單號填寫的是進出口貨物提單或運單號碼,其備注里面又說這項和原報檢項目的提貨單號碼一致?
答:“提運單號”為合并項,B/L號不是合并項,為更名項,是原檢務指標。提運單號本來就是要求填的海運提單號,“提運單號”號欄填的是D/O號,“B/L號”填的是B/L號提運單號改為b/l也就是bill of landing,原報關提運單和報檢提貨單實際意義相同,均為到港時的提單號,故合并為一項。原報檢提運單號為裝運時的一程提單號,因為名字重復,所以更名為b/l號,原關務提運單號一直填的是B/L號。簡單說,現在的要求是:“提運單號”欄填報要求沒變化(填D/O號,有稱小提單的),另一個就是B/L號(填報要求同項目名稱,有稱大提單的),海關和檢務填的經常是小提單號,大提單沒有轉運的,習慣說的大提單是b/l,小提單是d/o。
十六、出口貨物申請申報前監管服務,企業申報的數據會反填進入報關單申報。“反填”的內容是關檢共有的項目么?
答:反填的是出口申報前監管所報的數據項,具體是共有還是獨有的目前還不清楚,據說模塊還在開發中。
十七、水運中轉的報關單,如涉及法檢貨物,企業申報后,檢驗檢疫號碼是口岸還是申報地口岸處置,系統能否區分?
答:聯運中轉進口的報關單,如果涉及法檢商品,企業申報以后,檢驗檢疫是最終卸貨地處置。
十八、單一窗口中法人管理、授權操作員IC卡權限在哪里操作?
答:管理員賬戶管理,登錄系統后,雙擊管理員用戶名進入管理界面,選擇左邊我的操作員項目。
十九、現在加貿部分很多功能單一窗口無法實現(比如備案清單界面無法申報批量中轉),8月1日是全部申報切換至單一窗口,QP系統停用嗎,如有相關業務申報該如何辦理?
答:只是一次申報不再提供進出口貨物的報關申報功能,歷史查詢數據、數據修撤功能照樣可使用。加貿手冊備案等子系統正常提供服務。
二十、報關單修撤業務單一窗口是否可以使用?
答:可以,單一窗口也同步提供報關單歷史數據查詢功能和修撤功能,新報關數據操作需要使用新系統接口。
二十一、目前加工貿易報關單很多都是通過QP批量導入申報的,8月1號后是否就不能了?
答:加工貿易企業是批量導入暫存,8月1號后依然可以導入暫存,并在單一窗口查詢申報。
二十二、8月1日后,H2010系統的集中申報清單能繼續使用QP客戶端申報?
答:QP里集中申報系統正常使用,歸并生成的報關單,在單一窗口中查詢補全信息后申報。
二十三、目前單一窗口不支持水運中轉的申報,企業都在QP里申報。8月1日后,單一窗口是否就不能申報該類型業務?
答:單一窗口出口報關單是支持水運中轉的,在業務類型中有“水運中轉”選項。
二十四、目前單一窗口不支持二次轉關貨物申報(如中歐班列的進口貨物)。8月1日后,單一窗口是否就不能申報該類型業務?
答:二次轉關在單一窗口沒有實現。 該類型業務在QP里還能繼續提供服務。
二十五、8月1日后,單一窗口是否不能打印報檢單?
答:8月1號后沒有報檢單。
二十六、8月1日后,還有報檢號嗎?
答:8月1日后,只有一個報關單編號,沒有報檢號。企業需要具備報關、報檢資質才能申報新報關單。(入境申報企業必須具備雙資質才能進行一次申報。出境申報企業暫不需要雙資質,原來僅報檢不報關的企業,可以通過出口申報前監管生成電子底賬數據后,再委托其他企業報關。)
二十七、8月1日起,是否必須取得報檢資質,否則無法報關?
答:入境申報企業必須具備雙資質一次申報;出境申報企業暫不需要雙資質,原來僅報檢不報關的企業,可以通過出口申報前監管生成電子底賬數據后,再通過其他企業報關;報關單里消費使用單位或者生產加工單位,不是境內收發貨人和申報單位的企業也無需雙資質。因此,企業可根據以上說明結合自身實際自愿申請。但僅有報關或報檢資質的申報企業8月1日后,有不能完成關檢融合統一申報的風險。因此建議申報企業同時具有報關和報檢資質。
企業在互聯網上辦理注冊登記或者備案的,應通過單一窗口“企業資質”子系統填寫相關信息,并向海關提交申請。企業申請提交成功后,到其所在地海關任一業務現場提交申請材料。
已有報關資質申請報檢資質的企業只需在“單一窗口補錄報檢相關信息并提交,不需到現場審核資料,請關注“單一窗口”反饋審核結果,自行打印《報檢企業備案表》。已有報檢資質的企業仍需以管理員身份登錄“單一窗口”,在管理員信息管理界面中的“我的資質”,補錄報檢企業備案號。
二十八、企業申報后,檢驗檢疫的數據項分流進eCIQ,企業看到E開頭的報檢號,eCIQ集中審單后生成正式報檢號,E開頭的報檢號沒有了。請問這跟生成的正式報關單號是同一個號碼么?
答:以報關單編號為準。
二十九、標記嘜碼及備注,在填制規范里面是寫在一起的,但在單一窗口錄入時是分兩欄填寫的。指南中說明分別最多支持400和70位字符錄入,請問兩者總字符數是不是共用的?
答:備注和標記嘜頭單獨計算錄入字符長度。
三十、現有企業報檢使用的無紙化系統上傳隨附單據,在8月1日后單一窗口可以接收到相關隨附單據么?
答:單一窗口開發了導入客戶端,原有平臺按相關規范改造后,能生成符合導入客戶端要求的報文就可以將數據導入單一窗口。
三十一、8月1日起,出口貨物申報是否暫時不需一次申報?
答:是的。以前的出口報檢改名為出口申報前監管,先單獨申請一次出口申報前監管(原出口報檢),通過后將相關數據在報關申報時返填到出口報關界面中,再補齊其他報關信息后申報。
三十二、企業出口申報的是不需報檢的非法檢貨物,以前是直接報關,而不需要報檢的,就沒有辦理過報檢資質,那么現在企業是否需要補錄企業報檢資質?
答:企業如只有非法檢出口貨物,后臺不會轉eCIQ,這種企業可以不用補錄報檢。
三十三、錄入指南里為何有“自報自繳”和“自主報稅”兩項,有何區別?
答:自主報稅上海關區可能還會用到,“自報自繳”和“自主報稅”兩項實際業務已不大使用,計劃將刪除相關字段。
三十四、監管方式刪除了加工貿易的特殊情況填報4項要求?
答:海關總署內部在新版《報關單填制規范》征求意見時,加貿司提出修改意見。詳見海關總署2018年23號公告及2015年12號公告說明。
三十五、企業上傳的單證目前是不只有H2010里可以看到,對于因檢驗檢疫需要上傳的單證海關是否需要審核,檢驗檢疫所需的單據是統一通過單一窗口上傳還是需要另外從檢驗檢疫的無紙化平臺上傳?從單一窗口上傳的資料在eCIQ里能否直接調閱?
答:進出口貨物申報時所需的隨附單據應都是從單一窗口上傳,后臺會將單據自動分發到H2010、eCIQ,詳見海關總署94號公告。
三十六、標記嘜頭項要求錄入除圖片外的文字數字,如標簽內容過多是否可以縮寫成詳見包裝?如標簽為除英語外的其它語種的,單一窗口、H2010、eCIQ系統是否支持錄入并打印文字?
答:記嘜頭填寫“詳見包裝”不合適,如這樣可以的話,“品牌”等欄目也可以報“詳見包裝”。
三十七、標記嘜頭項內容過多錄入不全的,該如何處理?部分標簽包括的內容遠超255字符的限制,是否可增加一條,依據國外官方機構要求填制呢?
答:255個字符限制會導致內容有錄不完的情況。以前也規格型號欄也有類似情況,建議挑選主要商品涉及的信息錄入。目前尚無統一規范,嘜頭部分字符一般能滿足需要,如不夠的話,按照以往操作,是可以增加附頁的。
三十八、進口出口都增加了單獨報檢的模塊,是否意味著8月1日后仍然允許企業分開報檢報關?
答:這是現在線上的,那只是對線上版本測試復現用戶問題用的。大家目前可以使用單一窗口關檢融合統一申報系統測試,8月1號之后的以最終發布版為準。
三十九、現在有些只報檢的公司,在8月1日后,是否必須申請報關資質并辦理IC卡/USBKey?
答:如果在報關單中只是作為境內收發貨人存在,可以僅辦理海關注冊登記,不辦理IC卡/USBKey。
四十、請問貨物8月1日之前已經完成報檢,但是沒有完成報關,8月1日企業該怎么申報報關數據,原報檢數據能否繼續使用?
答:8月1日之前產生的報檢數據怎么應用請咨詢現場業務部門。8月1日報關的就是關檢融合統一申報,不管之前有沒有報過檢,原有的舊報關單都不能再使用。建議企業報檢、報關盡量避免出現上述跨期情況。
四十一、報關單類型里“L-有紙帶清單報關 D-無紙帶清單報關”,中的清單是2018年第23號公告里的保稅核注清單,還是61號公告里的備案清單?
答:有紙報關指沒有與海關簽訂通關無紙化企業報關填報用,報關單不傳輸隨附單據;有紙帶清單報關指沒有與海關簽訂通關無紙化企業報關帶有清單的集中申報報關單用,報關單不傳輸隨附單據;無紙帶清單報關指沒有與海關簽訂通關無紙化企業報關帶有清單的集中申報報關單用,報關單上傳輸隨附單據(后改為“M-通關無紙化”);無紙報關指有紙報關后,10天后交隨附單據的企業報關單;通關無紙化指與海關簽訂通關無紙化企業報關填報用,報關單上傳輸隨附單據。清單指的是集中申報清單。
四十二、檢驗檢疫獨有項目能否在打印核對單時單獨打印出來核實?非法檢的帶木質包裝,檢驗檢疫獨有項目是否需要填報?如果不填如何體現木質包裝?
答:包裝種類填報貨物的所有包裝,包括檢驗檢疫原來的“主包裝”和“輔助包裝”。
四十三、關檢融合統一申報系統是否可以根據包裝是否帶木質自動分發到eCIQ而不需填報檢驗檢疫獨有項目?
答:一次申報,數據分發到H2010和eCIQ。如無輔助包裝的情況需申報“無”。
四十四、出境備案清單是集中報關那種么?
答:不是,是海關特殊監管區申報用的。
四十五、生產銷售單位如沒有進出口權,能獲得海關代碼么?沒有的話,海關代碼這項如何填?
答:只需填寫18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海關代碼為非必填項。
四十六、無進出口權的企業,無法完成海關備案,沒做海關備案的企業能否顯示在表頭上?
答:無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銷售單位可以不用辦理海關備案,按照目前H2010的填寫規范,生產銷售單位只填公司中文名稱,代碼填寫為NO,建議以填制規范為準。
四十七、企業現在都用單一窗報關報檢,還需要做備案和注冊登記嗎?
答:關于注冊和資質變更,參見海關總署2018年28號公告說明。
四十八、在單一窗口貨物申報測試頁面有報檢無紙化項,8月1日后是刪除還是改成其它名字?
答:8月1日起,進口都統一使用報關單的隨附單據功能上傳相關文件。
四十九、集中申報清單是否是跨境貿易的集中申報?
答:169號令的集報清單。
五十、在8月1日前完成檢驗檢疫和通關申報,是否需要8月1日前完成所有貨物的通關放行?
答:已受理的不受影響。8月1日前已經完成檢驗檢疫流程的報檢單,如8月1日以后才報關的話,可以在關聯報檢單那里錄入報檢號。
五十一、目前綜合保稅區用以管理保稅帳冊的金關二期無法與單一窗口對碰,會自動跳轉會QP。8月1日后這個問題能否解決?
答:8月1日后,金二特殊區域系統可以與單一窗口對接。
五十二、如果企業只保留報檢資質,能做包裝生產企業的包裝性能測定么?
答:可以,有保留相關申報功能。
五十三、只報其它項目報檢的,是否需要雙重資質嗎?
答:要的,不用卡。
五十四、企業申報后要進行單據數據更改,需要向海關、檢驗檢疫哪方的關員受理更改?
答:還沒有新的修撤單流程,按現有修撤單的流程提交。
五十五、根據89號公告,出口允許提前報檢,在系統中要怎么操作?是在新的出口報關申報中操作還是在原來的出境報檢中處理?
答:出口上面兩個都要報。會保留出境報檢申報界面,企業先報檢驗檢疫形成電子底賬。在新的報關單錄入界面反填底賬數據信息后報關。
五十六、很多報檢企業是很早以前辦理備案的,三證合一后沒有辦過變更。報關申報填寫18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能否識別出報檢資質么?需要變更企業信息嗎?
答:需要變更。同時還需要完成海關注冊信息的補錄。
五十七、HS CODE變成 13位后,以前做加工貿易手冊的,在 8月1日后申報會有影響嗎?
答:海關系統只有10位,后3為是可以選擇的檢驗檢疫字段。
五十八、原來QP保存時可以生成Z開頭的預錄入編號,申報時需要調用Z開頭的預錄入編號,申報后變成0開頭的統一編號,海關電子審結后才會生成報關單號。現在新的預錄入編號什么環節生成?
答:暫存成功后生成I/E開頭的數據中心預錄入編號,申報成功后生成0開頭的統一編號,入海關庫成功后生成海關編號。不會占用海關編號資源,統一編號和海關編號一樣,中心統一編號和海關編號不一樣,一一對應。只要申報成功,有報關單編號,退單,刪單,原號碼都不會再被新報關單使用,可以理解統一編號和報關單編號是申報成功后同時生成的。
五十九、出口申報前監管是在哪里做?
答:單一窗口和原有報檢渠道都可以。
六十、入境貨物申報是否一次直接錄入新報關單就可以?
答:進口貨物一次申報新報關單。
六十一、8月1日后出境報關調用電子底帳數據時是否只能調用之前用本企業申報的電子底帳?還是說只要有底帳號都可以調?
答:待進一步說明。
六十二、對于收發貨人的填報,舊版的填制規范有一句叫做“本欄目填報在海關注冊的,對外簽訂并執行進出口貿易合同的中國境內法人其他組織或個人的名稱及編碼”,新版對于“境內收發貨人”的填報,刪除了“或個人”的表述,不知是出于什么考慮吶?
答:個人一直都可以作為收貨人,但備案等比較麻煩。“客帶貨”一直都有,以前運輸方式按照旅客乘坐的交通工具填,這次新增一個運輸方式。
六十三、出口生產企業辦理報檢,是受外貿經營單位(收發貨人)的委托。目前很多出口貨物是產地報檢,口岸報關。這種模式在8月1日后還可以延續嗎?
答:出口申報模式暫沒有發生太大的變化,只是叫法變了。
六十四、辦理報關的企業,必須是收發貨人或報關企業么?
答:是的,出口模式基本沒變。可以對照CIQ2000情況,底帳數據號類似以前的電子轉單號,出口又回到原產地報一次,口岸再報一次,但以某個號關聯,無需重復錄入而已。
六十五、出口產地申報在哪個界面操作?
答:會有一個出口前監管服務界面供錄入的。
六十六、貨物既在產地,而產地又是口岸的,企業是否要報兩次了,那出口的一次申報如何實現?
答:出口沒有關檢一次申報。當然也可以一次,但報關時間會被延長。先辦理出口前監管服務,再出口報關。8月1日后出口提前報檢叫出口前監管服務,因為出口檢驗完后最終出口時間,甚至貨物是否實際出口都不確定,如果同時報關,時間會很長,還有可能要撤銷報關。
六十七、法定檢驗檢疫是個什么概念,是不是即便是999也有可能屬于需施檢貨物,法定檢驗檢疫和CIQ編碼沒有關系?
答:后3位是檢驗檢疫監管擴展碼,有具體分類的時候選擇分類代碼,沒有分類自動補齊999。法檢可理解為法檢目錄內的貨物加上其它法律法規規定需要檢驗檢疫的貨物。
六十八、一體化模式下,進囗貨物整合前報檢是在口岸申報,報關是在屬地申報。一次申報后還是分別向兩地海關報嗎?
答:一次申報中的申報地海關、檢驗檢疫受理機關是分別填的,個人覺得可以根據這兩個字段,分別發向各自機構申報,流程涉及的檢驗檢疫機關都還存在,按實際填報就行了。但原來可能分別是兩家代理公司報的,報關的是屬地的報關公司,報檢是口岸的代理報檢公司,8月1日后,可能要由一家公司全部一次性申報完。具體待海關老師進一步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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